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非歧视原则
包括无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成员方在贸易活动中平等对待所有其他成员,不因国家大小、经济发展水平或贸易地位而有所歧视。
贸易自由化原则
通过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实现贸易的自由化。
允许正当保护原则
成员方可以在保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社会稳定和他国知识产权等情况下,采取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是正当的、透明的,并且符合WTO的相关规定。
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通过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国际贸易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
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鼓励发展与改革原则
通过贸易政策和规则的制定,鼓励成员国进行经济改革和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
地区贸易原则
允许成员方在特定区域内进行自由贸易,推动区域贸易的发展。
例外与免责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成员方可以援引例外条款,暂时背离WTO的某些规定,以应对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事件。
透明度原则
要求各成员方公开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确保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WTO的基准总则,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