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失信人员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但拒绝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被执行人使用伪造的证据、暴力或威胁手段来阻碍或拒绝法院的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措施。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未遵守法院关于财产报告的规定,未按时或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违反了法院对其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在有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
这些情形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判定,失信人员将面临信用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管等。
建议:
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采取上述违法手段,以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和正常生活。
若面临履行困难,应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