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证明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失踪证明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一份正式的失踪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只能出具常住人口下落不明的证明,这在法律程序上并不能产生当事人失踪的法律效力。为了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失踪证明,还需要持该下落不明的证明去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诉讼,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定。
此外,如果需要办理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则应当去公安机关办理,而不是派出所。
综上所述,人口失踪证明应当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并且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