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没有户口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该类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由于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