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6周岁及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交验居民户口簿
核发居住证
提供居住证临时登记凭证
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死亡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变更姓名
本人申请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分户、立户(结婚)
结婚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户主身份证、户口薄
暂住登记(出租房屋)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办理户口(一般情况):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未成年人落户
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