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产假计算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各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以下是2016年产假的相关规定:
基本产假
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增加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享受15天产假。
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
2016年,部分地区如四川规定晚育产假为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女职工最多可休158天产假。
晚育假的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陪产假
2016年,配偶的护理假天数因地区而异,例如江西为15天,四川为20天,宁夏为25天。
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但大体原则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产前假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领取原则是“就高领取”。
综上所述,2016年的产假计算主要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建议具体参考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