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变更需要带的资料包括: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房地产权利证书。
变更批准文件。
有效转移文书。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房屋使用状况证明。
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采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协议书。
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
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