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死亡通常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定条件下宣告下落不明的人死亡。以下是宣告死亡的程序:
申请和受理
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确认手续完备后受理案件。
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间通常为1年。
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该人不可能生存,公告期可为3个月。
判决
公告期满后,如果下落不明人未出现,法院将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日期通常为法院作出判决的日期。
死亡日期
一般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为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宣告死亡的效力
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步骤和规定基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