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指认确认违章事实
执勤民警亲眼所见明显具有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迹特点的违章行为,如超速、违章超车、逆向行驶等,可当场确认违章事实成立。
当事人现场对指认的违章事实无异议时,记录并签名确认;有异议时,交警应当场实事求是地确认违章事实。
现场检查确认违章事实
执勤民警通过查看、查验车辆确认违章事实,如超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或改装车辆、酒后开车、转向器及灯光装置不合要求等。
通过仪器检测或现场查看认定,并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当事人无异议即确认违章事实成立。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获取违章行为的直接证据。
检测及鉴定
对于某些违章行为,如超速行驶,可能需要通过检测仪器来确认车辆的实际速度。
照相及录像
通过照相和录像记录违章行为,作为证据材料。
交通规则和信号灯指示
驾驶人需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如道路标识、信号灯指示、限速规定等,违反这些规定即构成违章。
道路标识的指示
注意单行道、禁止停车等标识,违反标识即构成违章。
驾驶行为
驾驶行为是否违规,如实线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也是判断违章的依据。
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
在特殊情况下,如交通拥堵或突发事件,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优先级高于信号灯和道路标识。
综合以上各项,车辆违章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涉及多种证据和规则。为了确保公正和准确,通常需要多个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避免单一证据导致的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