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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长治参保人员拟领取病残津贴的公示(一) 2025-07-04 11:08:00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长治市人社局审核,下列18名参保人员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7月9日18: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长治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