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获悉,从2025年5月26日起,省总工会采取12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进一步助力文化旅游消费,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阶段性发放工会消费券。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职工实际购买脱贫地区农特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基层工会每年可组织本单位职工会员人数的五分之一左右参加疗休养,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功勋荣誉获得者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工匠、优秀职工、技术工人(能手)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疗休养期间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疗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
丰富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均不超过600元的比赛服装。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主持人等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评委、主持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开展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此外,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活动期间的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拓展职工春秋游。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在省内春游秋游,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确需在外就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支出标准,凭餐费票据报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助力职工技能提升。基层工会可以开展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可以开展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对五天(含)以上的集中培训,可对优秀学员进行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数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
适当提高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基层工会可在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个节日,发放标准为按法定放假天数每天不超过200元,即春节不超过800元、国庆节不超过600元、劳动节不超过400元、其他节日每个节日不超过200元;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每个节日不超过200元。
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发放阶段性工会消费券等支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其他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加强职工维权力度。基层工会可设立维护职工权益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支出、送温暖支出、其他维权支出等。
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慰问,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依档进行帮扶。
加大职工生育慰问力度。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可以给予每个会员慰问品(金),慰问标准为:生育第一个孩子不超过1000元、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超过15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多胞胎、重组家庭等由各基层工会在标准范围内制定相应办法。
加大职工子女慰问力度。可在“六一”儿童节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开展关爱慰问,每个慰问对象不超过200元慰问品(金)。
加大会员特殊情况下的慰问力度。可在会员生日的当月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慰问品;可在会员退休离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可在单位为会员(单人或集体)举办一次简洁的欢送座谈会。可为结婚每个会员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复婚、再婚的除外。可为生病住院,根据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慰问品(金),同一会员每年慰问不超过两次。可为去世会员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在职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每个会员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单位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祭奠用品。
(劳动时报全媒体记者 曾万锦)
来源:中工网